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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非煤矿山需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综述(合集)【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27 15: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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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非煤矿山需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综述(合集)【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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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煤矿山需要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综述篇一

    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们从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条件上加强,在监管人员职责、分工上细化,在加大事前监管查处力度上狠下功夫,在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上下大力气,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9家,其中采石场1家,砖厂48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家。采石场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

    二、全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制定监察计划,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为了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矿山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安排部署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花精力。一是制定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安全监察计划表,明确了监察内容、时间、每个矿山企业全年的监察次数、任务和要求。二是改进监察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了四个明确:明确矿山安全监管科室,明确了矿山监管负责人、责任人,明确了乡镇矿山监管联系人,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明确了每个监管人员到矿山检查的内容,将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证件、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矿山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设备、开采方式、装卸方式等检查内容和任务一一进行了合理分工,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我们把严格矿山安全监察作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的一种有效载体,以监察促提高,以监察促规范。一是加强复工检查和事前监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到矿山企业,对照制定的《矿山安全检查表》及法律法规、规程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逐条下达检查结论。检查时,实行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名签收制,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对可不下达整改指令书的,我们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矿山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备案。复工期间,共检查矿山49家,查出隐患50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35份,98℅的隐患得到整改。复工前,所有企业都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自查,各镇安办负责人组织进行了初步验收;
    合格后,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国土、各镇安办等进行检查验收、复查,报市政府、安委会领导批复复工。二是加强过程监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且已下达整改指令书的矿山企业,对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下达复查意见书35份。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没有整改到位或没有整改的,我们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对事故隐患进行拍照,对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等。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我们主要以教育为主;
    对无证、无照开采、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我们及时立案,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严肃进行查处。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止矿山安全事故。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三铁”,即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绝不手软,毫不留情,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提请政府关闭。4月份组织区安监、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8家证件不齐、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进行了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市安监局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我们采取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到我局学习培训。

    (五)强化主体促达标,夯实基础降事故。为了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突出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在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中,我们要求做到三个一律。一是今年所有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达到市级标准。二是对在建的、已审批待建的矿山企业一律按照安全标准化矿山进行建设。三是对拒不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以“诚信守法,强化管理,防范事故,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印制了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49余份,督促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全面查改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矿山行业共查出事故隐患535处,整改531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矿山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建全、不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不到位,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违”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少数矿山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设施比较缺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

    三是新改扩建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超期,不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现象还存在。

    四是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五是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已过期,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不再许可,而国土部门仍然在核发采矿许可证,存在许可不一致的问题。

    三、建议

    (一)转变安全监管模式。应改变安全监管模式,不能将查处工作只停留在死亡事故上,而要加大重伤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只要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都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二)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在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上,仅靠安全监管部门力量不够,只有真正建立由公安、工商、国土资源、质监、供电、监察、工会等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才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才能取得实效。

    (三)借鉴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同时”审查、评审的做法,在基层安监系统技术力量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能否将非煤矿山、机械加工、水电等行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评审等事项委托基层安监部门负责。

    非煤矿山需要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综述篇二

    非煤矿山需要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综述

    编辑:新乡市朱振尧高级工程师

    2014.10.7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非煤矿山要按照不低于矿产品销售收入1.5%的比例,按月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提取和使用情况应设立独立的会计科目或建立独立的管理台帐。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从业人员需要缴纳保险费。

    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

    10、由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定期开展检测检验,并提供检测检验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报告。

    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在应急救援网络形成后,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2、安全技术管理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需要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绘制反映现状的基本图纸。地下矿山采掘工作面按有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并配备二名以上矿山工程(采矿、地质、爆破、矿山测量、矿山机电、矿井通风等)技术人员,对矿山日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技术指导。

    13、矿山采掘施工企业需要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具备与其施工资质等级相对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14、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煤矿山需要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综述篇三

    太原乡人民政府

    (非煤矿山安全目标管理)

    ⑶、按规定时间上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资料。

    3、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⑴、加强安非煤矿山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各村利用组干部会议、群众会议、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等安全知识。

    ⑵、认真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村两职每月下村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

    ⑶、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⑷、按时完成乡上交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次年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之日。

    太原乡人民政府(公章)代表:

    被考核村(部门):
    代表: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非煤矿山需要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综述篇四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 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安全生产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这个、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在国务院一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近期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较大篇幅阐述安全生产问题,再次向国内外昭示了中国政府搞好安全生产的坚强决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两项重要工作目标。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1949—1965)。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行政法规,建立了由劳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劳动者的安全状况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但“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事故上升。1958-1961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1960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秩序,事故明显下降。

    ---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1970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较1962-1967年增长2.7倍。1975年9月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等安全工作机构。

    ---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1978-1991)。粉碎“四人帮”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2002)。为发挥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作用,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调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多项法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行使。2000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成立了20个省级监察局和71个地区办事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2001年初,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2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但这一阶段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工业化进程加快,特别是民营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等,使安全生产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状况出现较大反复。

    三是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5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
    2006年初,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从2003年起,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当年比上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2004年下降0.2%, 2005年下降7.1%。

    二、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

    通过对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事故伤亡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

    一是事故总量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上升。建国50多年来,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大致呈上升态势。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出现了“拐点”,当年在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背景下,事故死亡人数开始下降。从事故死亡指数曲线分析,1953-1976年波动幅度较大,1978年后波动幅度相对较小,死亡人数指数波动幅度与gdp增长率的变化具有统计学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比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反映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活动关系的一些相对性指标持续下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表明随着安全法制的健全和监管力度加大,我国安全生产确实在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三是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呈增加态势。这种现象表明,随着生产规模扩大、生产集中化程度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增加等,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随之增加;
    防范重特大事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

    三、我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航法》、《电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目前国家层面上的安全管理职责格局是: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同时保留了儿童、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职能;
    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等,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目前各省(区、市)以及市(州、盟)、92%的县(市、旗)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3.5万人,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括《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内的25个专项预案、以及81个部门预案,其中安全生产占31%。各省区市都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基本编制完成。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规模。以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和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这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
    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第一部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范围

    依法监督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依法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督检查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
    指导、协调相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有那些 生产经营单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经济政策。

    5、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7、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8、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9、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单位性质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6条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生产经营单位与安监部门之间的关系 略

    五、讨论:

    1、你认为非煤矿山企业怎样才能更好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你认为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工作存在那些主要问题?谈谈你的建议。(2)小结

    非煤矿山需要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综述篇五

    石 灰 石 矿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新疆昊远建库车分公司

    2011年9月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矿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督促其实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发生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认真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责的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代会或职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

    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标,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
    审查矿年、季、月生产计划;
    审查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工程作业规程,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设,经常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狠抓“三违”的查处,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全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发生伤亡事故,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

    其它副矿长也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制定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效果负责。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矿长搞好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负责编制审查矿生产计划、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和各工程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审定实施安全措施;
    深入第一线,组织检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经常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指挥抢救。

    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结合全矿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正常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组织制定、修订全矿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规定,参加审查年、季、月生产计划、采掘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编写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活动,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活动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遇有重大险情,及时下令停止作业。负责对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安全员日常业务技术工作。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安全员要思想健康,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二、经常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认真监督火工品储存、领用、运输、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安全操作;

    四、认真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制止违章操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随时检查火工品领取、使用、剩余数量的真实性,以防丢失;

    六、参加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随时检查火工品的帐、物是否相符;

    八、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听取上班班长的情况汇报,开好进班会议,根据班作业计划,合理安排全班人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讨论安全生产措施。交班时向下班班长详细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下班应注意的事项;
    经常对全班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注意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严格工程规格和质量,禁止乱采乱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组织研究分析、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必要时先撤出人员;
    每班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认真开好班后会,总结本班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开展表扬和批评;
    帮助全班职工提高技术操作水平,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工具。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爆破员岗位职责

    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严格遵守《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
    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要热爱本职工作,监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二、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核发资格证,持证上岗;

    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坚持经常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对口;

    四、经常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五、收发火攻品时,做到凭证齐全。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品种、规格、数量无误;

    六、提高警惕,加强放火、防盗工作,经常检查库房门窗照明设施的完好情况;

    七、坚持推陈储新原则存放火工品,以防存放时间过长变质影响爆破安全;

    八、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九、节假日原则必须在岗,有事必须先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方可离开;

    十、无号码的雷管严禁发出;

    十一、火工品的存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炸药的堆放层数不能超高。

    警卫员岗位职责

    一、思想素质好,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领取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尽职尽责不得随意离岗,节假日也不得脱岗,有事必须先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方可离开;

    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灾工作,做好业务保安和安全防范工作。经常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或接近火工品库房,检查人员须经相关领导同意经检查登记后才能进入;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发现可疑人员接近或进入库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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