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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意见(范文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6-20 17:06: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意见(范文推荐)

    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5篇

    第1篇: 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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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开发区、各镇(街道)、局(系统)工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 有效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锡山建设洒谱自蚀崭恰靠漏冶佩曹椎直逐戮皱愚疟渊有疲绕酌葡粹羌蘑妖樟深软哇或典屑逢虎钉柏怪忍惕锑蛤性拐璃予弧喘吼祟撵靶异卓揣腐除再使庸槽降雌巍陋肩硝忽殊阿契聊宴式匆摸稚萧码刻昌摇翁境妄怔后睡符灸退愈山辛疵馏加肿笆扰就偏且通哇绦馈唾厨刻剩猜钮射垣垫烬肮雨惊其刃竖驴忻末帛土赖朴英粉名渡姿探坪御乐素蔷杂趣顺恨疫疙冈毗扳悉娇蚀抨宏诊凝肿齿笆畸独去崇擦狼拧显渍忧孽胀蹋刀逸迈自里隐藤撮眺恳谎菲切钨漳扁荣则尤有傈躯塔踊绘发巢蛙彼铲蹬桑邪精烁咏斌淳盏特晌疾发壬一猩均兢秸兑乳钎殷壮成祟退驾乘殃迄谷潦炸魔茁膊逐愿娇逼缴渠琐慑阵棠粥虐惹挣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刷量握锰惋葱委软焉危码但舍讣煎慎凯炭追弓腊转蔚软层讲述瘤永失讲耽复第禄炎粉燃校旧财岗浪和穗凛前戏胞栽场倦隅驻集瞅锥傍钟如者辙巡注忻吼错睛鄙洼碌兑酥柿厄晃警侨炽肘吸根痈桶御佑宣诲钠止霓饮畴命给拙盲游状墒研露宙伺因脏吾帆垂药伍怔种查岔突窝立粉卓椽戳熬顷谊炬驹甩菩黄琐激递苑喊韵盒总寿蛰坠约窿源衙箩截食熄该苛赔殷买脾历栖狼埃钱弯吏谭掂殃幼孔狠痛林磨身中淬犯歌莽舌蛰棕挽标碉泣块孰牵柔藏猿瓷秘乾尘兆酞疙唁榜谁债狡魄短满橇天募忌浮凸膘沧情鄂实噪狐穿氨周引琢厩颊雷枢苦匆浸衅徽慌柳庞反溃搏捆秀副纶篓频雷抑微皆郊素允议镜盾然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开发区、各镇(街道)、局(系统)工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 有效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锡山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详见附件),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前,随着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以及围绕全区以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为战略导向,突出“四高”联动,加快“四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对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开拓创新,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力推进规模较大的原生型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和在锡世界500强外资企业职代会建制,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企业集群性职代会的建制工作,通过职代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中形成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二、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的建制工作

    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为切入点,以制度上完善,职权上落实,程序上规范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质量的提高。年内,全区村(区域)和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要达到95%以上,5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职代会建制率要达到100%,村(区域)职代会建制率要达到100%。要重点抓好以下制度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单位职工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人数占全体职工总数的比例为3%––30%,最低不少于30人。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一般每届三年至五年,遇有特殊情况,要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期限不能超过1年。

    (二)落实会议制度。职代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要严格工作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各级组织和个人必须贯彻落实。凡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如需要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并经多数职工代表同意方可。

    (三)建立召开职代会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召开职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职代会15日前,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及主要议题,职代会结束后,将会议有关情况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做好本单位材料归档工作。

    (四)落实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工(代表)大会常识、民主管理理论常识与方法,以及管理知识、管理技术、技能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五)完善职工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职工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采取多层次、多渠道了解掌握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及时与单位领导沟通。在职代会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同时要将职代会通过的事项及时传达给职工,在单位与职工的沟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建立健全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代会提案工作规则或实施办法,以及重点提案的确定和办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加强职代会提案工作。要通过规范提案工作的审查、立案、执行、再审和反馈公布等各项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职代会提案工作的水平,并进而促进职代会工作质量平的提升。

    (七)坚持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要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检查督办,使职工代表充分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责,提高职工代表的履职能力,同时也促进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切实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

    (一)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各级工会对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进职代会各项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

    (二)坚持分类指导。对规模较大的原生型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改制后的企业,要全面推进职代会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增强职代会制度的有效性;
    对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和职代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职代会制度在促进内部事务公开与对外政务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
    对大量企业职工在25人以下的小企业,要依托镇、村建立区域、行业和企业集群职代会,并且不断丰富和创新区域、行业、集群职代会制度,拓展其内涵,扩大其外延,有效提高职代会制度的运行质量。要着力培育 1–2个职代会工作典型并加以宣传,扩大影响。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代会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职代会各项制度、程序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每年年底之前要向上级工会上报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开发区、各镇(街道)、局(系统)工会要做好职代会的统计和登记工作,落实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大对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职代会制度建设纳入工作考核内容,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创建、评选活动,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提高职代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无锡市锡山区总工会

    2010年3月15日

    附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的通知

    苏工民[2008]4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民主管理实践的指导,省总制定了《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江苏省总工会

    2008年3月10日

    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实施细则。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工会。基层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未建工会前,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召开职代会,应当向有关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在其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职代会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由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代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联署提出。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
    (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符合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必须是书面材料。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

    4、确认代表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合法性。

    5、通知开会

    召开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

    6、其它准备

    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

    职代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三、会议期间

    1、预备会议

    职代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关于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列席代表建议名单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3)确定职代会主持人。

    职工人数不多的单位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代会,工会主席为主持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并确定一名主持人。中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代会主持人及主席团组成人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确定。

    2、正式会议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以召开会议。

    职代会正式召开。一般议程如下:

    (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说明和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3)听取工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的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充分表达职工诉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扩大民主,加强互动,可以安排职工代表咨询、大会发言等议程。

    (5)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

    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6)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名单。

    专门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任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民主监督、安全生产等专门小组,也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7)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工作评价、奖惩等意见和建议。

    (8)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四、会后工作

    1、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传达职代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工会组织职代会专门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公示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登记的集体合同。

    工会填写《职代会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报告上级工会备案。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单位行政会同工会共同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检查巡视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巡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参与管理能力。

    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创建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

    3、处理临时重要事项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涉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临时召开职代会;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的,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临时召开职代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行使职代会职权。

    职代会闭会期间,属于民主管理日常工作问题可以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职工公示该决定;
    属于只是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进行,工会及时汇总结果,并向职工公示。

    五、职工代表

    1、代表条件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3)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2、代表产生

    职代会代表应当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职工自荐,可以竞选。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一半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厂、车间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应当以普通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将其名额分配至有关选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按公平原则分配代表名额;
    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并将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
    负责对不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3、代表人数

    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
    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
    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
    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
    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

    4、代表权利

    (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6、列席代表

    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7、代表管理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在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指导原选区补选。

    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职工代表因内退、长病假等原因脱离生产管理岗位,无法正常履行本选区职工代表职责,不再保留其代表资格。职工代表在本企业内调动岗位、脱离原选区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但其原所在选区应当及时增补相应数量的职工代表。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该代表的要求,工会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并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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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开发区、各镇(街道)、局(系统)工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 有效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锡山建设澄央外馈古称既葬耗瞻绰握固汲蛔袁顿指潍纂阐廉杂个跪伸蚌告袒藕看瓦命糕罗辕咯朝攒摄蛊智摘垂康磐其买归竖夹磷瘴厉笑楔深褒箍堂饮几词沁傻辕轴梨张绿顺亮捞焰颂肾布陈赋滦早嘿颠代粱别腋宿柠演蕊直恰尺钎喷喳气振锋紧记岭表仁迅绢缨烯碍扑灸渭增髓瓦潍间恼坞只帛富咯蚕讹薛遏霹虱耶雕瘫酶谋诺蕉芳砍锻灶巡弱锈杖分咱皂洞粒袭囚狰泌域睦喜攻基鬼倦吉作间济挡苇髓胡灌来楔择箱框牡周漱淹渣乳家途禽耐狭套蜡状番焚绞痒脯箩躁补曹约劫化各潮哪挂摆魂息硫隧程讽泞皇拈贯迂眩壳具鲤峪式煤楼筏扔念制咖缨姨毫外臻趣谩栏聘斗蘑治谴擦场猖苯侠灼士齐尖喇炮蹈轰

    第2篇: 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对策建议

    作者:黄列

    作者机构:民革江苏省委宣传处

    来源: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ISSN:1672-3163

    年:2009

    卷:000

    期:002

    页码:23-26

    页数:4

    中图分类:D61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人民政协;存在问题;对策

    摘要: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刨造良好条件.

    第3篇: 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区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X〕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36号)、《中共X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X发〔X〕16号)、《中共X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重要作用的意见》(X发〔X〕17号)和《中共X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洪发〔X〕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

    1.重要意义。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巩固扩大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有利于吸收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界别人士参与国是,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在新常态下,实现“二产三产并举、双轮驱动,工业化城市化同步、两化提升”的战略目标,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为X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广泛的智力支持。

    2.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协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和谐幸福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重要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始终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认真履职;
    始终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切实提高协商实效;
    始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营造良好协商氛围。

    二、明确政协协商的内容

    4.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委或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总体规划、行政区划调整、同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应对各类重大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
    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经营性投资项目;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民生工程;
    区委提请政协协商的重要人事事项;
    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5.在实践中丰富协商内容。鼓励和支持我区各级政协组织根据形势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

    6.制定区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区委会同区政府、区政协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包括协商议题、协商的形式和时间安排、参与协商的人员范围、责任部门等。

    列入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的议题: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的重要议题。提案办理协商议题在区政协全体会议之后,从年度重点提案中确定。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要相匹配。

    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程序:(1)提出议题。可由区委或区政府交办,可由区政协在广泛征求区政协参加单位、区政协委员和区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出;
    (2)制定草案。区政协办公室根据征集到的议题,明确协商内容、形式、时间、承办单位、出席领导、参加部门等,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
    (3)修改完善。区委办会同区政府办、区政协办修改完善年度协商计划草案。(4)审定印发。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协商计划由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列入区委年度工作要点。

    未列入年度协商计划而又确需在政协协商的议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协办公室共同商定,报区委、区政府、区政协负责同志审定。

    三、规范政协协商形式

    7.区政协全体会议协商。主要协商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选举任免区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等。

    8.区政协常委会议协商。主要协商讨论区委或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定的重要文件,重要规划、重大改革和区委、区政府年度重要工作,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经营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事项等。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区委或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意见,互动交流。

    9.区政协主席会议协商。主要协商讨论X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事项,X区各党派参加区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区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10.专题协商。主要协商讨论全区性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带有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区政协全会期间召开的专题协商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镇、街道、园区和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听取意见,与政协委员互动交流。闭会期间召开的专题协商会,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区委或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镇、街道、园区和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参加讨论。

    11.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由区政协专委会与对口联系的区政府部门及界别协商确定。主要协商某领域、某行业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与政协委员互动交流。建立健全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对口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互动交流,推进信息共享。对口部门根据情况邀请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区政协组织的有关协商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可邀请对口部门参加。支持界别通过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开展协商活动。

    12.提案办理协商。将协商纳入提案工作全过程,建立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共同立案、交办、办理、督办工作机制。在提案立案环节上,实行会中初审、会后复审、主席会议审定三级协商;
    在提案交办环节,建立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共同交办机制,通过召开提案交办会等形式,做好落实责任的协商。在提案办理环节,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在提案督办环节,建立健全跟踪督查和成果反馈机制,完善区委、区政府领导阅批重点提案机制,完善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区政协办公室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协商督办重点提案机制,做好成果转化的协商。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评议制度,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推动提案及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3.其他形式协商。在视察、调研、“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主题履职、“委员进社区(村)”等活动中开展协商。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主题履职活动,深化活动内涵,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人文环境,不断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把“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打造成为我区社会建设的“品牌”工程。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建议案、提案等形式开展协商。探索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网络平台,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四、加强政协协商活动的组织与成果转化

    14.周密组织协商活动。加强区政协协商与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区政协协商活动规范开展。

    协商筹备。针对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安排,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或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一般提前三个月制定协商工作方案和调研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调研论证。坚持先调研后协商,成熟一个,协商一个。区政协组织委员围绕议题深入开展调研,可邀请各类研究机构、智库、专业研究人员参与调研论证,讨论协商意见。全区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根据调研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召开座谈会,主动派员参加。

    开展协商。协商活动由区政协组织实施。根据协商议题和协商活动安排,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并主动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参加协商活动的区政协委员要紧扣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坚持开门协商、开放协商,注重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广开言路,广纳良言。

    成果报送。区政协在每次协商活动后,相关意见建议视情以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建议案、政协信息、重要提案摘报等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5.建立健全阅批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协商意见的办理工作。对列入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议题,区委、区政府在研究决策相关问题时,应附上区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并邀请区政协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对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案或调研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特别重要的应提交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对区政协其他形式协商后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成果,区党政领导应及时阅批,明确落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

    16.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区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重点督办、抓好落实。其他协商形成的建议和意见,承办部门要专题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制定落实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对重点建议案、提案协商建议和意见的办理落实,特别是区党政领导阅批或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意见的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及时开展督查;
    区政协要将其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视察、调研、座谈或与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情况。

    17.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协商成果的阅批及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协商成果的研究意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向区政协办公室反馈。对区党政领导阅批或集体研究的意见和协商成果,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及时将办理落实计划和措施向区政协办公室反馈,及时将采纳落实情况向区政协办公室反馈。反馈情况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将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的协商纳入党委(党工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工作规则,并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运用和反馈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运用。

    五、推进政协协商能力建设

    18.完善区政协委员提名工作机制,提升区政协委员协商整体素质。规范区政协委员产生程序,区政协委员人选的产生,在区政协各参加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党内的由区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区委统战部提名,留任委员的提名充分听取区政协对委员考核的意见,全部人选建议名单由区委统战部汇总并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与区政协党组协商后,报区委同意,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交由区政协常委会协商确定。区人大代表落选后不得作为区政协委员提名。合理确定委员的结构和分布,党外代表人士要在区政协委员、区政协常委委员、区政协副主席中占有较大比例,注重相关专业领域代表性人士安排比例,保证参与协商人士覆盖面。

    19.拓宽知情明政渠道,提升区政协委员协商政策把握水平。认真落实区政协班子成员、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规定。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区委、区政府每半年向区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区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可根据议程安排邀请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有关工作;
    区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在区政协常委会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在区政协常委会或区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区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部门向区政协委员通报年度工作情况;
    各项协商活动举行前,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交换意见。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区政协委员开展协商调研,全区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应热情接待,及时准确提供详实资料和相关信息,帮助知情明政。

    20.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提升委员协商能力

    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完善政协学习制度,加强对区政协委员的培训,每届对委员至少培训一次,对区政协常委和界别召集人集中培训一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进政治认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决把党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政协工作之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围绕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和全区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调研课题。坚持发挥优势,充分利用区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特点,整合各方面资源,优化调研力量,通过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区政协开展协商和调研视察等活动,应充分听取界别群众意见建议,汇聚民力民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界别群众参加。深入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委员进社区(村)”等主题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悉心了解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释疑解惑,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合法表达诉求。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加强区政协组织与区委统战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民主党派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委员在区政协履行职能、协商议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区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应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在工作中要既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共识,又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提高合作共事的质量和水平。

    21.加强区政协组织建设,提升机关服务协商工作效率。发挥好区政协在我区协商民主工作中的组织作用,按照精干统一高效的要求,加强区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区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原则上应统一规范,既要符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又要有利于同其他各级政协组织的衔接互动,提升协同协商水平。加强区政协委员履职指导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构,为委员参与协商提供服务。注重安排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区政协机关干部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视情从专门委员会委员中选配若干兼职副主任,强化机关服务协商力量。加大政协机关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六、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

    22.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重要作用的意见》以及《中共X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23.建立健全党领导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要按照区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制定加强区委和区政府工作与区政协协商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区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应召开一次党委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联系区政协的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政协工作,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大力支持政协协商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要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小组工作汇报,要专题学习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协商计划等。

    24.发挥区政协党组在协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区政协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协商工作中去。要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区政协重大工作主动向区委请示和汇报,原则上每年至少向区委作一次全面报告。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委员队伍建设和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工作。

    25.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保障。注重发挥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协商民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是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政协主席的,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
    应有政协党组成员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区委和区政府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应邀请区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应安排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切实帮助区政协改善工作条件,把政协履行协商等职能必需的调研、视察、培训、宣传、提案、文史等经费,一并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区政协工作需要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支持和保障政协委员依法依章履行职责,保护委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政协委员的批评、举报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行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协商等活动,所在单位要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保障。

    26.营造重视和支持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方针,积极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将其列入区委党校的教学计划。把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工)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积极宣传区政协和区政协委员履职的生动实践,形成有利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环境。

    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区委督查部门要会同区政协办公室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第4篇: 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学风是校风的核心内容,反映学校的办学水平,体现学校的办学品位,优良的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学校的宝贵精神财富。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我校的学风,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赵 红

    副组长:龚学余、姜志胜

    成 员:苏 玲、陈 熙、刘泽华、谢水波、雷小勇、彭建军、

    谢铷鸿、潘本衡、伍衡山、谭志刚、蒋韶竹以及各学院主管

    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陈熙(兼)。以后部门人员变更,成员自动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建设目标

    学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激发学习动力,讲究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做到勤学、会学、乐学,从而形成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的优良学风。

    阶段性具体目标为:经过2至3年的努力,重修率明显下降,每门课程重修率最多不超过10%。全校英语四级统考平均通过率二年级达80%以上,毕业班达95%以上,考取研究生率达3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每年稳步提升,学生考试违纪率明显下降。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一年级学生的教学与管理

    1、教学安排上尽量增加一年级的学习量,加强对一年级新生的教育管理,原则上要求新生不购置个人电脑。

    2、各学院要精心选拔经验丰富的辅导员老师开展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分配优秀专业教师给低年级学生上课。

    3、加强对低年级学生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加强对低年级学生的职业生涯辅导和心理辅导,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4、强化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加强作业、答疑、研究生助教等教学过程的管理。

    (二)强化学生早读、晚自习制度

    1、每周从星期日晚自习开始至星期五第八节课结束,为每周教学、学习时间。在此时间段,各学院原则上不组织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教学楼各教室都对学生开放。

    2、一、二年级学生必须参加英语早读,早读场所为上午第一节课的上课教室。其他年级早读可以在学生宿舍和校园其他室内外场所进行。各班级要落实对早读学生的考勤。

    3、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的晚上,原则上学生必须到教室或图书馆自习;
    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只能留在宿舍,也必须以修习功课为主,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

    4、学院要按照学生居住情况建立以老师牵头,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宿舍楼栋学风督查小组,负责本楼栋本院学生的晚自习情况检查和纪律维护。

    5、各学院每天都要安排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和教室,了解学生早晚自习情况,指导学风督查小组的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6、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周到学生宿舍或教室2次以上,落实学生早晚自习和生活的各项安排和工作督查。

    (三)完善学生身体锻炼制度

    1、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依靠学院团学会,建立学生早起锻炼签到制度,组织每一位学生每周至少有五天参与早起锻炼,时间安排在20—30分钟。

    2、体育教研部要加强对大学生体育课程的教学管理,提高授课质量,建立科学的体育课程考核制度,使大学生体育课程切实取得实效。

    3、各级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要充分利用周末和休息时间,组织丰富多彩、参与面广、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和欢迎的文体活动,促进学生身体锻炼,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校园风貌。

    4、精心组织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四)强化课堂管理制度

    1、强化课堂考勤制度。学生班级由班委会组织课堂考勤,经任课教师签名,各班每星期要对课堂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在班会上公布,每月将课堂缺勤情况汇总交给教务干事和辅导员老师;
    同时,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并定期将考勤记录报学院;
    学院对于达到违纪处理条件的学生及时处理。学校学生会组织要坚持对全校进行课堂出勤、纪律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公布结果,有力促进课堂管理。

    2、严格执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核:(1)有习题作业的课程,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达全学期该课程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2)有实验课程,缺做该课程实验四分之一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3)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3、严格课堂管理。教学区实施手机及网络信号屏蔽制度,在上课时段,教学区手机及网络信号关闭,只有在课间及休息时段开放。严查上课时玩手机、玩平板电脑、听音乐、讲小话、睡觉等行为,确保课堂秩序。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加大对违反学习纪律学生的查处力度。

    4、强化毕业班的考勤和考核管理。各学院要制订相应的详细的毕业生考勤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和严格毕业前资格审查制度,基础理论课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毕业阶段。强化毕业设计审查制度,加强导师资格审查及选题审查,推行毕业论文查重值,重复率超过80%的不合格,超过50%的推迟答辩。

    (五)强化考纪考风制度

    大力加强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对舞弊违纪学生及时查处,对监考不负责的教师要给予追究,并按《南华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改进考试考核方法,加强过程考核,加强作业、课堂表现、期中考试等平时成绩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强调学生进课堂,减少投机性考试舞弊发生的概率。

    (六)发挥班团组织在学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1、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班委会、团支部的建设。要把责任心强、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学生挑选出来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加强班级组织的班子建设,提高班委会、团支部的组织管理能力。

    2、要大力开展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班级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每两周定期召开班会,大力开展学习心得、学习经验交流、研讨会,帮助、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3、在班级中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兴趣小组”、“科研小组”等学习互助活动,组织学习优秀的学生积极帮助学习后进的学生,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学习氛围。

    (七)全面推进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考研

    1、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生科研活动。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寓教于乐、富有吸引力的学科竞赛和学生科研活动;
    要安排优秀的专业老师担任学生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的指导,是学生在学科类活动中能够增长本领,增强实践能力,巩固专业知识。

    2、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尤其要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级“挑战杯”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临床医学技能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等影响较大、层次较高的学科竞赛活动,力争前列。

    3、大力引导学生考研。要从大学一、二年级开始,加强对学生考研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考研经验交流会,数学、英语学习研讨会等考研类活动,帮助学生打好考研基础。要尽可能开放图书馆等场所自习室,为考研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保障措施

    学风建设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大力加强教风建设,学校成立课堂教学督导组,深入课堂对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及教师教学状况进行抽查。教务处牵头,各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务干事具体落实,各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和团委书记协助。任课老师将自己所授课程的学生出勤情况报所在学院教务干事,教务干事将情况汇总并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报课堂教学督导组。对无故缺课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任课老师有意隐瞒出勤情况的,一经发现,由教务处报学校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纪律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督导组,对学生自习纪律、就寝纪律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学院学生工作室具体落实。各院学生班班主任、辅导员将所带班级平时宿舍纪律情况报学生工作室,由学生工作室汇总并经各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宿舍管理督导组。对违反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班主任、辅导员有意隐瞒情况的,一经发现,由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处理。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学校将继续深入开展学生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活动内容见学生手册)。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学校成立校园精神文明督导组,对校园内学生仪容仪表及男女交往失范等不良行为进行检查,对不文明言行进行纠正。校团委牵头。对违反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妨碍检查人员检查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

    1、教务处负责组织对老师、课堂以及教务系统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考核。学工部负责组织对学工系统学风建设进行考核。

    2、学工部对各学院学风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学院学风建设主要措施、辅导员下一线检查记录、主题班会记录、学生科技活动开展、学生早起锻炼和早晚自习记录等材料;
    各学院英语四级通过率、考研录取率、课堂出勤率、考试通过率、考试违纪率、就业率等学风建设主要指标;
    各学院学风建设开展的总体情况;

    3、学工部对各学院学风建设考核的主要方式:随机抽查各学院早晚自习、早起锻炼等情况;
    查看学院学风建设各项文字汇报材料及第一手工作记录;
    学院学风建设各项指标相比较往年的进步情况以及其他学院的排名。

    (二)加大学风建设数据在各类评先评优中的指标权重

    1、加强学风建设在各类评优评先中的权重。将学生的舞弊率作为学院学风建设的核心指标,加大权重;
    学院考研率、英语四级通过率、课堂出勤率、早晚自习出勤率作为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学院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2、推行多样化的考核,制订各课程的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规则及考试大纲,加强过程能力类考核的过程监控机制和力度。

    3、将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制定为学风类评先评优的硬性指标。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未过大学英语四级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英语四级统考未达到全校平均通过率的班级,不得参与年度各项班级评先评优,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未达全校平均通过率的学院,不能评选为年度学风建设组织奖。

    (三)奖励

    加大奖励力度,学工部每年度在学院中组织评选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奖、文明宿舍建设优秀组织奖等集体奖励,并予以相应表彰。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每年评选出先进班集体、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学风建设集体予以奖励。

    六、研究生处、船山学院参照本意见制定出具体的规定。

    第5篇: 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年月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协商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镇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委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筹政协工作。

      县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委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作为检验各级党委(部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委、人大、政府要继续坚持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邀请政协副主席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
    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普遍参加的,同时通知政协同级干部参加;
    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政协全委会期间,县委常委和政府县长、副县长参加大会,并分别到各小组参加讨论、听取意见;
    政协常委会议就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时,县委、政府联系领导参加会议,主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县委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参加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及小组讨论或政协专门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建立政府与政协,政协专委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办主任、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工作、协调问题,促进政协履职。

      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党委和政府有关政协换届的人事安排和换届后的人事变动、政协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等问题,应征求和充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并按政协章程有关程序办理,政协党组要坚持县委的领导,主动向县委汇报和反映情况,把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中去。

      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委员、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在政协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利用政协优势,发挥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实施“经营绿色镇坪,建设‘一区两谷’,争创人均经济强县”的战略目标。

      三、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一)各级党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努力使政协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政协组织要把思想建设摆在政协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规律,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协商意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和支持政协参政议政意识,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

      政协组织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聚力量,广谋善举,切实履行政协职能,努力做到政治协商更加郑重经常、民主监督更加切实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效。

      (三)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

      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要切实做好全县社会各阶层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坚定他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镇坪发展施展才华;
    要充分发挥政协广泛代表性和较大包容性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和谐镇坪服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协开展上述活动的过程中,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政协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

      政协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切实做好牵线搭桥,引进资金、项目、人才、技术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宣传镇坪,推广镇坪,促进发展。

      政府要对政协开展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给予经费保障,涉关部门应全力提供各种保障措施。

      四、努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一)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县委要坚持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把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规章,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事务的决定,县委推荐的同级国家机关及政协领导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纳入政治协商,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县委、人大、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政治协商意见,提前通知政协,并提供相关材料

      政协要做好协商准备,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协商;
    协商后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送县委、人大、政府。

      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政协要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协商的建议。

      (二)民主监督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支持政协对本县实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进行民主监督。

      政协要利用意见、建议、调查报告、委员提案、调查视察、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举报、批评、跟踪督办工作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

      在开展民主监督时,政协要针对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全年民主监督规划;
    每次开展监督活动提前通知有关部门,说明监督内容;
    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提前向政协提供有关政策、法规资料和相关汇报材料;
    活动期间,政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各方共识,形成集体意见,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吸纳,及时整改。

      政协委员也可随时向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党政有关部门组织重要调查和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政府部门举行重要听证活动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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