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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知(全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12-29 11:16: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知(全文)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城市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顺畅开展的重大问题,形成城市治理合力,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  市长

    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分管市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市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  市政府秘书长

    市督查绩效办主任

    市政府协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委编办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兼)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公安局政治委员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玉州区区长

    福绵区区长

    玉东新区管委主任

    玉柴工业园管委主任

    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次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今后,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按照“以岗定人”原则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必要时由委员会办公室行文明确。

    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审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重大规划、新建和改造的内容,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研究、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
    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重大问题;
    指挥、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城市管理各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重大管理活动,督办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定期检查、考核验收;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协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视情况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传达贯彻落实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提出城市重大管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各城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考评工作,协调建立督查考评队伍,对城区、街道及市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定期公布、通报督查考评情况,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报送组织部门备案;
    组织召开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
    落实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执行议事制度、办文制度、信息报送

    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督查考核制度。

    (一)议事制度

    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

    1.会议组织及内容

    (1)全体会议: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主要研究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讨论、制定、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分析研究和部署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2)专题会议: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召集,或由副主任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按工作需要统筹召开。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安排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的具体性工作。参会单位由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3)办公室会议: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或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 次。主要研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督促、落实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参会单位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2.会议工作程序

    (1)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根据我市、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阶段重点、实际工作需要或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按会议级别、会议权限分别提出各级会议议题。

    (2)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需要提交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如涉及其他城区政府(管委)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和建议在会前(提前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事先未经协商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

    (3)各级会议议题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收集、分别报各级会议规定的召集人。经召集人同意后,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

    (4)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按照会议的议题,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5)会议会务工作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6)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形成纪要。

    3.会议要求

    (1)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派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会议召集人。

    (3)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参与对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工作的监督、通报,确保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各项决定落到实处。

    (二)办文制度

    1.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办文工作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以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文稿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起草,附上统一印制的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处理笺或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处理笺,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呈领导签发。

    3.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文件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4.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草拟的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按会议级别送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5.以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的有关城市管理活动的新闻稿件、信息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重要稿件报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核。

    (三)信息报送制度

    1.工作执行、办理信息。各成员单位承办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市领导交办事项后,必须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每月30 日前将相关工作办理情况报送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至办理结束。执行、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反馈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会议信息。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如形成会议纪要,要及时印发各有关单位。

    3.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要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材料报送。及时向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报送本单位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及信息。

    4.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有变动的,及时报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后勤管理制度

    1.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从纳入年初预算的城市管理部门经费中统筹解决。

    2.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办理拨付。必要的经费开支,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审核平衡后按程序报请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审批。

    3.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设备,经申请批准后,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由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购买、登记、监管。使用设备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因情况变化,设备不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五)督查考核制度

    1.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指导,由市政府办相关科室、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

    2.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对各城区(含街道)、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考评工作,成立专门的督查工作组,重点督查考核各部门履职情况、各级城管委会议和有关文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市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并向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报告。每季度进行一次以上督查,年底进行督查考评,及时公布督查考核结果。

    3.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并报送组织部门备案,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奖惩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参考。

    附件: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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