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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态化疫情防控奖惩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6-13 09:2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

    常态化疫情防控奖惩制度

     

     常态化疫情防控奖惩制度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体员工和顾客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共中央、XX 市、XX 区及 XX 街有关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奖惩制度,特制定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厂家促销员、商场导购员。

     一 、 各级 人员 防疫 职责

     (一)各店、部室 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本店、部门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

     2.督促员工做好常态化个人防护。

     3.督促本部门员工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制度。

     4.督促做好本部门每日例行消杀工作。

     5.关注员工每日出勤及体温监测情况。

     (二)员工 职责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常态化个人防护。

     2.每日上岗前到指定地点测量体温,如有疑似症状及时上报。

     3.减少聚众、串岗,多人同时作业的,保持安全距离。

     4.做好所管辖区域办公设备、固定设施的例行消毒工作。

     5.发现周边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及时提醒,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6.定期如实汇报家属身体健康及有无外出等情况。

     (三)

     各店、部室 消杀人员 及 保洁职责

     1.消毒作业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穿防护服、佩戴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

     2.严格按照消毒液规定配比进行调配,定时消杀。

     3.每日闭店全面消杀。

     4.各项消杀工作专人负责,及时登记。

     5.如发现洗手间内洗手液、消毒液不足,应及时添加。

     二 、 防疫奖惩办法

     (一)奖励

     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止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行为,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积极检举防控不力行为,经核实无误者,给予 50-200 元奖励。

     2.提出防控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者,给予 100-500 元奖励。

     3.防控措施得力受到上级部门嘉奖者,奖励 1000 元。

     (二)处罚

     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无故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级违纪、二级违纪、严重违纪,分别给予相应处罚,追究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1. 一级违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一级违纪,给予当事人(责任人)点名批评,并经济处罚 50 元。

     (1)上岗前未按规定测量体温,或测量完体温不及时登记一次。

     (2)进入卖场不佩戴口罩、手套或口罩佩戴不规范,露出口鼻者。

     (3)进店顾客未检测体温或未扫码一人次。

     (4)未能为进店的无智能机老年人登记信息一次。

     (5)未按规定进行消杀或消杀完未及时登记一次。

     (6)看到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未主动提醒。

     (7)上班时间无故串岗或聚众聊天。

     (8)口罩使用后随意丢弃。

     (9)垃圾桶不带盖封闭,或垃圾超过桶容量三分之二。

     (10)上下扶梯、银台、称重台无保持间距的相关提示,且无工作人员管控一处。

     (11)地面有垃圾、纸屑、污渍等一处。

     (12)卫生间异味,或洗手设施损坏。

     (13)洗手间未配备洗手液,或洗手液用完未及时填满或更换。

     (14)电梯间纸巾用完未及时更换。

     (15)防控布标、宣传海报掉落或损坏未及时上报。

     (16)宣传防控广播无故停播。

     2. 二级违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责任人)100 元经济处罚,给与其所在部组负责人点名批评,连带经济处罚 200 元。

     (1)测量体温未及时登记累计三次。

     (2)消杀记录未及时登记累计三次。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隐瞒不报上岗者。

     (4)未能督促顾客扫码进入累计三人次。

     (5)未能为进店的无智能机老年人登记信息累计三次。

     (6)地面有垃圾、纸屑、污渍等三处及以上。

     (7)收银、称重人员安排不足造成单个通道顾客排队 10 人以上。

     (8)私自到人员密集场所参加无防护措施的聚餐、集会等。

     (9)其他一级违纪行为三条及以上。

     3. 严重违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给予当事人(责任人)经济处罚 300元,所在部组负责人经济处罚 500 元,门店负责人经济处罚 1000 元。严重者予以辞退,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佩戴口罩、手套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经劝阻拒不改正,且与劝阻人员发生冲突。

     (2)任由不戴口罩、不扫码顾客进入卖场。

     (3)未如实汇报家属健康及外出状况。

     (4)私自发布未经证实的损害公司利益的疫情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5)因工作疏漏、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有关部门或媒体通报。

     (6)疫情期间其他给公司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奖惩管理

     1.人力行政部向违纪当事人(责任人)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2.《处罚通知单》应注明连带责任者及处罚金额,一式两份(人力部、门店管理部各一份)。

     3.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向门店管理部提出书面意见,由人力部负责解释、协调。

     4.人力部收取罚金后需交财务部。

     5.奖惩结果由人力行政部以公司通报形式公布。

     本制度 自即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 归 公司所有。

     XXXXXX 2020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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