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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设备保养维修制度6篇(范文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10-10 17:54:02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第1篇一、机电运输科为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计划、验收、大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保养维修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6篇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1篇

    一、机电运输科为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计划、验收、大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大修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6、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设备计划检修。

    8、审查确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9、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0、协助安全监察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1、对大型、重大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运输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井下转接的机电设备,转交单位转交的设备必须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则对转交单位按不完好情况罚款100元/处。接收单位接收设备后要定期维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况,由接收单位负责处理,设备不用后,拆卸的设备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丢失的零配件按原价赔偿。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账、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账本和填写完整的设备领用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到设备库领用设备。对于少数从机修车间领出的设备,设备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签字方可发放。领用单上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手续的,可由当天值班矿领导签字暂借,但必须在事后24小时以内补办正常手续,不及时办理的,一天罚设备使用单位100—200元,对机电队机修车间私自发放设备库设备的罚款100元/次。

    五、各单位需更换新设备时,必须先将旧设备回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具设备回收单,凭设备回收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主管矿长签字的借条到设备库借领。但旧设备必须在两日内回收,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超过一天罚款100元。

    六、五小电器(防爆按钮、防爆电铃、防爆电棒、防爆接线盒、4mm;
    以下电缆)的领用都要从机电设备库领取,矿供应科中的五小电器只对机电运输科发放;
    没有经机电设备库领取的五小电器,在生产中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应科发放者和使用单位各承担100责任。

    七、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运输科办理“采区供电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即机电运输科在接获使用单位用电申请开工施工单后,两天内完成负荷审批、接电设计、电缆、设备配套供货,机电运输科没有按期完成“审批单”影响正常生产的罚款100元,井下施工单位不经机电运输科同意私拉乱扯的,给予100—300元罚款。

    八、各单位领用设备时,设备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领用单位保存。回收时,卡片连同设备一并交回。如果没有交回或将卡片丢失者,单台(件)对该单位一次性罚款50元,对该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
    电缆走向“米标牌”丢失的罚款100元/次;
    丢失电缆按照采购价的3—5倍处罚领用/使用单位。

    九、对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设备库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库管理员50元/次,并限期补齐手续。

    十、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
    否则给予机电运输科100元/次的罚款。

    十一、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戴的附件不经机电运输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如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次的罚款。

    十二、回收入库的设备,设备库管理员和设备验收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要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修理房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三、回收的设备以最终入库的数量为准,对回收过程中丢失的设备,回收单位应按原价赔偿。

    十四、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配件、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100元/件进行处罚。如果有设备标志牌的也要将标志牌一并回收,如丢失则按50—200元/个进行处罚。

    十五、对于将要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赔偿;
    现场移交签字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接收单位赔偿。工程结束未移交前,机电设备的丢失、损坏,由原单位负责赔偿。移交时机电运输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签字生效。设备移交手续结束48小时内,各队设备管理员要到机电设备库消帐或注册,凡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按100元/天处罚。

    十六、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转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和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漏出H架底角为准并保持底皮带200以下无积煤),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一处罚款100元,超过5米的按20元/米加罚,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交给接收单位处理的,对移交单位加倍处罚。

    十七、对于更换下的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安全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若在检查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八、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检修单位申请,机电运输科组织验收,验收中每发现一项问题,对检修单位罚款10———5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单,合格单上需有机电运输科内组织验收者签名。

    十九、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1、电动机、水泵烧毁按照“设备送修鉴定单”上所出现的修理费用赔偿。

    (1)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①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②局部匝间短路。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水泵经分析后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设备库。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2、电机安装使用后,五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200—500元。

    3、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行期3天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32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设备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导致设备受损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机电运输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4、对设备易损坏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
    刮板月损耗率为2%;
    链环月损耗率4%;
    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

    5、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发现后,回收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回收,可冲减消耗。否则,按原值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

    7、每损坏一台减速机,罚使用单位500元;
    减速机加水,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减速机缺油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每损坏一台开关,按照修理所需费用罚使用单位(人为损坏的加倍处罚)。

    8、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100—200元。

    9、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清点一次,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10、皮带机的皮带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元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用元木及钢管调偏,每一根罚款100—200元。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边为标准,每处以5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5元;
    在用皮带的托辊不准发出尖叫声,发出尖叫者,每个罚款30元;
    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50元。工作面备用的电机不得放在有积水及潮湿处,并且每周至少接火开动一次。如果发现备用的电机受潮或更换后不能使用者,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数量多的配件要码放齐全,分类存放。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两处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加胶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如果发现有跳链、漂链、跳槽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13、皮带缺过桥一处罚责任队100元。

    14、皮溜装煤点前后10米卫生差罚所管区队100—200元。

    15、设备运输时野蛮装卸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原价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6、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责任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由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机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0元。工作面刮板机拉水煤,对使用单位每次罚款20。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2篇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 、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 型切配板。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3篇

    1.班前

    (1)检查各操纵手柄及开关,要求位置正确,可靠;

    (2)检查安全装置及地线,要求完整,可靠;

    (3)按润滑图表规定加注润滑油,要求油路畅通

    2.班中

    (1)执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严格遵守;

    (2)操作中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要求处理及时,不带故障运转;

    3.班后

    (1)清除切屑,擦试外表及滑动面,要求清洁;

    (2)操纵手柄放置空位,各移动部件放置在合理位置,切断电源;

    (3)各滑动面涂油。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4篇

    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和行政用车。

    职责

    行政办主任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车队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工作流程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车队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定期保养内容

    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行驶20xx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具体实施

    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队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办主任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办主任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头向主管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

    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建立车辆档案,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

    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上级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补购。

    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

    油料的补充

    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行政办主任。

    每天行车回来后应将油箱加满,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时的公里数。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满足经营需求,确保生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是公司设备管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共同责任,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狠抓落实,以良好的设备技术状态为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设备维护保养必须贯彻“计划修理、质量第一”、“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不许只用不修、以修代养或降低修理标准。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从购入到报废的管、用、修、养等过程进行归口管理,指导督促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掌握相关设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制定设备修理、保养计划、操作规程,并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企业内运输车辆等。

    第二章设备使用

    第六条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设备、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确保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统一。

    第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上岗资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时不准超越规定性能,不准任意超负荷运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禁止—切违反安全的操作。

    第九条设备使用的燃油、水须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使用电压等级应与设备铭牌所注电压相一致。磨合期内机械一律不准拆除限速器,负荷应减少20~30%,汽车行使速度不得超过最高时速的50%。

    第十条设备使用前后及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均须按规定途径(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巡回检查,作业中须加强监视,并利用停机休息间隙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或报告,并记录于运行记录中。

    第三章设备修理

    第十一条设备修理指对各类机械设备正常磨损或事故损坏的修理,包括大修、零修和特修。

    第十二条设备保障部必须针对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修理计划,安排修理力量,进行修理前技术鉴定,明确工艺质量、验收要求,充分考虑修理成本、修理费用,及时组织零配件供应。

    第十三条零修:设备—般零星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依据机况监测的结果及临时发生的故障,确定某一部分更换或修理,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由操作者或保管者提出要求,经车间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人员审核后,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四条大修:指设备运转到大修间隔后,为全面恢复机况进行的修理。设备大修由设备管理人员编制计划,批准、实施与验收。委外大修时,必须与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的承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受委托单位必须对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出具自检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据以向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内部自行修理时,必须建立主修责任制,主修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对其主修设备的质量及安全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内部或委外大修,车间机修人员必须随机进行监修。设备大修后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使用功能应与原设备规定要求相符。

    第十五条特修: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修理内容根据实际机况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四章设备保养

    第十六条所有设备不论机况如何,都必须按保养规程和间隔周期的规定进行保养。设备保养计划由车间机修人员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修理保养记录》。

    第十七条设备保养具体内容

    设备保养包括一保、二保、三保,其中:一保指以设备操作员为主进行的设备保养。二保指以机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者为辅进行的设备保养、检修。三保指设备的大修。

    一、设备的一保

    (一)PVC、PP生产线的一保

    1、保持设备及其环境的整洁。

    2、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3、检查、调整水路,保持水路畅通、无漏水(含油路、气路)。

    4、对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到部位进行适时的加油(所有设备需要加黄油的部位,主机、辅机、混料机、提升机等)。

    5、更换辅机锯片、真空泵、水泵、链条、道轨。

    6、运输车辆的充气及维护。

    7、车间内油水分离器放水。

    8、局部设备清洗。

    (二)回收车间的一保

    1、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2、破碎机的磨刀工作。

    3、调整跑道。

    4、箩底小面积修补。

    5、定刀间隙调整。

    6、给设备加油。

    7、保持引风设备畅通。

    8、运输工具的润滑。

    二、设备的二保

    (一)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视设备性能、使用时间等情况而定,原则上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如下:

    1、混合机组、PP生产线、PVC生产线、磨粉机:1个月。

    2、粉碎机:2个月。

    3、焊条机:3个月。

    (二)机修车间以季度为单位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由部门主管批准,机修车间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设备二保的内容

    1、根据设备情况,进行设备部件的拆卸、检查和清洗。

    2、检查并调整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各部位的润滑及油路,保持油路畅通,无漏油。

    3、给气泵加油及维护。

    4、检查电器开关箱,检查电路。

    5、对设备部分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6、检查、调整保养设备的安装水平及精度。

    7、修复部分设备报废零部件与磨损件。

    三、设备的三保

    (一)设备的三保即为设备的大修,设备大修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操作员为辅,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由外单位负责完成。

    (二)机修车间第年12月份制定出下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由机修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四、设备完好标准

    (一)挤出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

    2、主要零部件的腐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各传动系统装置齐全,运转正常。

    4、润滑系统装备齐全,管道完整畅通,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标醒目。

    5、滑动部位运动正常,各滑动工作面及零件配合适当,无严得拉、碰、研、磨等现象。

    6、加热冷却系统装置齐全、工作可靠。

    7、电器及控制系统装置齐全,清洁,管线完整,不漏电,性能灵敏,安全可靠。

    8、设备操作系统及检测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指标准确。

    9、安全防护装置完整、齐备、灵敏、可靠。

    10、设备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料等现象。

    11、漏油擦干后,渗油处3分钟内不准有新的油渍出现,渗油处不得超过2处。

    12、不准漏水。

    13、5分钟以内不准有新的料漏出。

    14、设备外观清洁,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铭牌清除。

    (二)高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无异味,搅拌桨不磨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电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电器元件齐全灵敏、可靠。

    5、锅体内壁光滑搅拌桨与锅底保持间隙0.16mm—1.5mm,桨叶磨损在长度上测量不大于10mm,上盖密封良好。

    6、主轴密封良好,不漏油,轴承无损坏,轴向无窜动。

    7、排料阀门启闭动作灵活、可靠。

    8、电动机与主轴皮带轮配合紧密,无松动。

    9、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整齐坚固。

    10、机体整洁,零件齐全,无油垢,无料粉。

    11、压缩空气管路整齐,阀门仪表灵敏可靠。

    12、三角皮带足数满槽,松紧一致。

    13、基础及机座无油垢,无积料,机头周围整洁。

    (三)低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震动,无异声,搅拌机不刮研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锅体内表面基本光滑。

    5、搅拌桨工作部分回转表面跳动≤1mm,注油部位不漏料,轴颈与轴套间隙<1mm。

    6、各部位运转正常。

    7、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栓整齐坚固。

    8、机体整洁,无油垢,无料粉。

    9、管道线路安装横平竖直,标志分明,控制阀门,压力表等灵敏可靠。

    10、电器开关完善可靠。

    (四)空气压缩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能达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各转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严重锈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工作时空压机响场均匀,无不规则的冲击声及明显的振动。

    4、操作及电脑控制系统、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无超温超压现象,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

    6、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路完整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标醒目。

    7、安全防护齐全,灵敏可靠,机身外不应有锈蚀积垢,铭牌清除,副机齐全。

    第五章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

    第十八条运转状态监视:由本机操作人员执行。随时注意机械的温度、振动、噪音、气味、工作压力等的变动,随时注视仪表数值和警报指示的变化。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予以排除,并记载在值班记录上,同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状态监测:由操作者和专保全人员共同执行,以专业人员或保修人员为主。依据操作人员在运转状态监视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逐项进行检查或利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测试做出正确判断(继续使用或修理后使用)。

    第二十条故障诊断:在调整、紧固等方法不能排除故障隐患或通过状态监测必须修理后才能使用的机械,以不拆卸或局部解体的手段,经仪器测定,找出故障原因以及准确部位。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故障处理:诊断出的故障,一般应结合各类保养进行修理,若故障的部位与损坏的程度已超出就近一级保养规定的范围,可针对故障部位进行修理,使修理的部位恢复原来的性能。故障的部位、原因及修理后的状况,均应记录在履历簿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保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因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人身、设备或其它财产事故损失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规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
    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
    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
    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
    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
    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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