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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建筑管理施工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10-12 16:30:03

    建筑管理施工制度第1篇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管理施工制度,供大家参考。

    建筑管理施工制度

    建筑管理施工制度 第1篇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审查项目:

    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营业执照》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注意事项及原则:

    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甲方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建筑管理施工制度 第2篇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建筑管理施工制度 第3篇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公司形象,树立公司品牌,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抽检检查出勤状况。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负责人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负责人外出需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负责人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项目部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人事科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考勤员负责考勤,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负责人召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质量负责人记录归档。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项目部经理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月例会由项目部经理召集,由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参加,质量负责人记录归档。

    三、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制度

    1、质量负责人应严格按公司资料管理要求,做好资料管理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项目部需登记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档案文档,便于查阅。

    四、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送到现场,项目部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质量负责人验收入场。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入场,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材料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场,并登记台帐。

    3、材料台帐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等栏目。

    4、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

    6、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

    7、工具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项目部联系维修或更换。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或现场施工使用材料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做好落手清工作。

    4、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宿舍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工作鞋等。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次处罚500元。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械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看现场是否有栏护,封盖,或必要的安全警示。

    6、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7、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8、安全负责人应每天对工程现场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班组人员进行改正,并依公司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每次处罚200~500元。对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公司汇报,项目部必须接受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处罚。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向专业人员申请,许可后由专业人员接驳电源,严禁我司人员私自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工具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9、宿舍用电需遵守总包方的相关规定,如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炉烧饭、烧水等。

    八、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质量负责人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5、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工程项目部,施工班长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8、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项目部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项目经理进行验收。

    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班长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专职检查、分清责任。质量负责人要对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重大质量问题的,质量负责人必须向工程管理部汇报,由工程管理部依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九、施工现场顾客、财产保护制度

    1、施工现场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规定:

    工地宿舍每天实行值日制度,每周进行大扫除。

    严禁私自带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本工地施工宿舍。

    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严禁用液化器等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烧饭。

    工地宿舍人员要节约用电、水,用完后养成随手关灭的习惯。

    对于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个人给予200元的处罚。

    2、施工现场设备的管理规定:

    工地需要吊运物品时,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严禁私自操作吊运机械。

    施工现场用电时,应提出申请,领导同意后,配用符合用电要求的电箱、严禁私自乱接、乱插电源。

    3、施工现场产品保护规定

    在交叉施工过程当中,应注意保护好其它施工单位产品以及本单位的产品。

    对于因交叉施工不注意所造成的产品损坏,按损坏产品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对于故意损坏产品的个人给予500元/人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4、增强服务意识的规定:

    对于现场甲方、总包提出的现场问题,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场解决。

    对于不能够按照甲方、总包要及时解决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0元/次的处罚。

    为构建和谐工地,树立企业形象,本规定既日起执行。

    建筑管理施工制度 第4篇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管理施工制度 第5篇

    (一)物资的验收

    1、 物资入库(进场)应及时验收,认真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

    2、验收工作应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项进行。

    3、大宗物资的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由仓库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部共同进行。

    4、主要物资的入库验收应具备合格证和材质证书。

    5、 不合格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退换。

    (二)物资的保管

    1、 对库存物质应采用标识、标记、标牌等方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及时做好建账、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工作。

    4、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帐、卡、物、相符。

    (三)物资的发放

    1、物资发放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认真、准确。

    2、项目部领用消耗材料时,必须持各主管技术员签发的领料单,注明材料的`数量及规格,仓库要按各项目部建立其领用、发放台帐。

    3、出库物资要按照“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先发旧料后发新料,先发零料后发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点入库,做好回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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