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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主要内容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6-22 08:18: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扫黑除恶主要内容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3篇

    第1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第一篇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2018-2020年。(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2月7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2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打黑除恶”和“扫黑除恶”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扫的就是一大片。一字之差,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犯罪

    4.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4.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5.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
    7.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
    8.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6.“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7.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①“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②“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8.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9.黑恶势力的“七寸”是什么

    “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10.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多重要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中,“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被单独列出。全会公报明确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第二篇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范本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第2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什么时间部署的?

    是党中央2018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为期三年的专项工作。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五、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六、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什么是“恶势力”?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九、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第3篇: 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

    《扫黑除恶》主题班会记录内容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扫黑除恶》班会记录1
    一、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从9月1日开始,利用门厅LED显示屏滚动刊播宣传标语,向家长、社会宣传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性,营造专项活动氛围。
    二、家园合作,宣传合力
    各班级利用家园联系栏、QQ群、微信群等,将县教育局在安全教育平台上发送的安全提醒进行转发,形成宣传合力。
    三、强化担当,坚定决心
    9月7日下午,召开了全园教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教育会”,园班子成员及安全助理列席会议。会上组织全园教师学习东委(2020)12号文件及《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并当场签订“幼儿园扫黑除恶责任书”,由此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坚定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
    通过本次活动,切实加强了对师生的法治教育,对家长的法制宣传,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发展,增强了幼儿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
    《扫黑除恶》班会记录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镇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平安校园建设相结合,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区教育局、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中学建立了《中学扫黑除恶摸排工作制度》,成立了以李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安全办公室为扫黑除恶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维护学校的平安和谐。
    二、积极发动广泛宣传
    20_年_月5日召开中学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斗争会议。会上要求每位同志要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位同志要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会后学校与每位党员签订了《镇中心初中党员干部扫黑除恶承诺书》,与每位教师签订《镇中心初中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书》。
    会上,班主任们从中学生应该了解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以及现阶段中学生容易受到的伤害给大家作了介绍20__中学“扫黑除恶”主题班会活动总结。接着,阐释了《剑指12类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内容,向学生们告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积极宣传打击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的重要性。他们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和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学生讲解了当前初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同学们围绕应该如何遵纪守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内容积极展开了讨论学校还充分利用其他各种教育阵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面:对全校师生做调查、宣传横幅标语、校内广播站、班级微信群等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性,力争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打黑、造福人人。
    《扫黑除恶》班会记录3
    教学目的:
    1.通过教育让中学生了解黑恶势力对人民的危害,认清危害,掌握防范抵制的基本方法。
    2.认清黑恶势力的本质,要警惕黑恶势力,远离黑恶势力。
    3.了解社会黑势力对社会的危害,知道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
    教学重难点:明白黑恶势力的特征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方法:采取教师讲课、学生问答等方式,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体现互动性和启发性。
    教学内容:
    课堂活动
    导入:同学们,你们知道社会黑势力吗?
    一、了解黑恶势力
    1.黑势力是什么?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恶势力是什么?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总结:黑恶势力阻碍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反对黑恶势力的斗争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也是长期复杂艰巨的政治任务。为了我们及家人美好的明天,我们定要正确认识黑恶势力的危害,努力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杜绝盲目从众,远离黑恶势力。
    二、扫黑除恶
    1.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
    黑恶势力犯罪不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如果继续蔓延,并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合流,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
    2.讨论:身边有没有或者知道哪些黑恶势力?黑恶势力团伙?学校的小混混?街道、社区、村组内的恶霸等等。
    (1)学生畅言交流自己所了解到的黑恶势力
    (2)简单介绍黑恶势力的组成,以及存在的形式。
    3.检举揭发涉及校园违法犯罪的以下黑恶势力性质行为的线索: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校园欺凌行为;

    (5)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6)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8)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9)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唆使,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10)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1)“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4)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
    四、课堂总结
    同学们,上天赋予人们追求正义,追求幸福及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我们要依靠组织,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团结一起,坚定信念,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一个朗朗乾坤的大好社会!

    《扫黑除恶》主题班会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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