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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规章制度集锦7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10-14 09:42:01

    健康规章制度第1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铁矿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规章制度集锦7篇,供大家参考。

    健康规章制度集锦7篇

    健康规章制度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铁矿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铁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劳资科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铁矿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入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铁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铁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铁矿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基层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5、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基层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矿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6、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基层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铁矿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矿长的批准后实施。

    五、每年按铁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铁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健康规章制度 第2篇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以卫生室为骨干,建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各居委会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有专人专管,每年至少每月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更换4次以上宣传栏,帮助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二、建立公共居民健康档案

    依托以建居民健康档案,结合不同的活动,与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作,为居民提供健康查体服务,对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信息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对未建档案人员,建立家庭健康信息资料,与社区居民形成固定的服务关系,建立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网络,家庭健康档案建立达到100%。

    三、深入开展慢性病防治(四种病等)

    1.做好重点慢性病患者登记与健康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培训中医药预防保健相关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对来诊35岁以上人群进行首诊测血压制度。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四种病患者建立专门档案,规范用药指导和干预,并实施随访,每年不少于4次。

    2.①对已确诊精神病人做好登记、建档,做好咨询服务。

    ②做好残疾人登记,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咨询指导,患有慢性病的残疾人每年4次家访巡视。

    ③搞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健全各种档案随访记录。

    四、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

    针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乙型肝炎等,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做好季节性宣传教育,有效控制辖区传染病的流行。

    五、老年保健工作

    为60岁以上老人建立专门健康档案,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强化老年人自我保键意识,建立健康的生活习惯,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每年提供4次家庭访视与巡视,并指导病人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及土单验方进行防病治病。

    健康规章制度 第3篇

    一、管理职责

    1、协助垃圾管理大组成员处理解决不了的一切问题

    2、监督垃圾管理大组成员做好工作

    3、协助垃圾管理大组做好农户违反垃圾管理制度的处罚工作

    4、协助垃圾管理大组做垃圾分类、分装等内容的宣传工作

    5、抽查垃圾管理大组的实际工作

    6、监督垃圾管理小组长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小组工作

    7、负责安排不同小组将小组垃圾箩的垃圾倒入堆肥地点

    8、负责安排小组堆肥、翻堆及处理

    9、集中管理垃圾处罚基金,由xx管理帐务,xx管理钱

    10、由xx负责汇总每月小组长填写的垃圾收集统计表

    11、监督本小组农户是否正确分类、分装、分倒

    12、负责填写垃圾收集统计表和小组内监测表,并在每月底交给大组长

    13、协助大组长做好本小组的奖罚工作

    14、维护小组垃圾箩不被损坏,若有损坏则由本小组共同承担,更换新箩

    15、做好垃圾家庭分类,天蓝色箩装可堆肥垃圾,黄色箩装不可堆肥垃圾

    16、农户之间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小组长或者大组长汇报

    17、协助小组长堆肥、翻堆及处理

    18、轮流将本小组的垃圾倒入指定堆肥地点

    19、爱护家庭用垃圾箩,损坏由自己想办法修补或更换

    二、奖罚制度

    1、不按时轮倒垃圾的农户,连续罚倒3次小组垃圾

    2、不按时堆肥和翻堆,由小组长带领农户连续翻堆3次

    3、有以上行为的小组,在评比时酌情减分

    健康规章制度 第4篇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健康规章制度 第5篇

    一、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

    新学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生的`健康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做到有病及时治疗。

    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体检。

    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的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工作。

    二、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要求教师做到:

    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准确的看书、写字的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

    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

    不占用学生的自学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

    经常督促学生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注意看书、写字的姿势,做到眼睛离书本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握笔时手指离笔尖一寸。

    (2)按时做眼保健操,做到认真做、穴位准。

    (3)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不写字,自觉走出教室,休息或远眺。

    (4)用眼时间不能过长,一般用眼45分钟要休息一次。

    (5)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在卧床、乘车、走路时看书看报。

    (6)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

    (7)发现近视,要积极矫治。

    三、眼保健操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眼保健操,提高学生做眼保健操质量,通过做眼保健操,促进眼部周围血液循环,消除眼睛疲劳,提高学习质量,并达到预防近视。特制定本要求,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上午第三节课和下午第二节上课的教师一律不准拖堂,上午第四节课和下午第三节课的教师负责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

    二、各班学生必须做到全班参与,闭上眼睛,保持安静,把准穴位,按节拍做。每个年级要抽出学生值日检查,由体育教师、值班领导监督指导。

    三、各班学生做眼保健操要认真积极,动作要整齐规范符合标准,质量较差班级,每次扣该班量化评分2分,由值日人负责评比。

    四、值日人对每天的眼保健操要认真检查督促,做好记录,值日人及时通报眼保健操情况。

    五、各班班主任要认真抓好本班的眼保健操,做到多检查、多督促,切实提高眼保健操质量,实行班主任制,纳入岗位考核。

    四、传染病防疫制度

    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疫情报告顺序为:学生、班主任、学校领导、区中心校、市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应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其他班隔周用TD消毒。

    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五、学生体检制度

    新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经过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诊断,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告知家长。

    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学校配合卫生部门给学生注射疫苗。

    健康规章制度 第6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职业健康档案,其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健康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

    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健康知识的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6.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及使用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8.按照国务院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邀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9.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或防护措施。

    10.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向健康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2.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3.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让所有现场操作人员了解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业危害及检测结果。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15.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16.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健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
    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健康规章制度 第7篇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2、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
    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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